山东潍坊:严把政采专家论证关 让专家真正“专”起来

政府采购信息网 柏玲 2024-09-23 09:52:31

单一来源采购和进口产品采购进行专家论证时,论证情形和核心要点把握不准、论证意见不规范、申报资料不统一一直是个难题。那么,如何让专家发挥更大的作用,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专家论证工作?山东省潍坊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专家论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明确。

明确论证核心要点

《通知》明确了单一来源采购和进口产品采购专家论证的核心要点。针对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在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时,如因使用不可替代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需组织专家论证。“特定性”“不可替代性”“惟一性”是论证的核心要点。

采购《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指导标准(2021年版)》以外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且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产品时,需组织专家论证。“采购需求、应用场景、实现目标、市场调查和国内产品不能满足要求”是论证的核心要点。《通知》还规定,经论证认为可采购进口产品时,还须对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在国内是否有同类产品进行分析,如国内有同类产品,应当对进口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在技术性能和指标参数等方面的差异性进行比较,阐述国内同类产品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具体理由。

专业对口发挥专长

《通知》强调,采购单位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工作时,代理机构可协助做好论证工作。选择论证专家时,必须保证论证专家所从事的专业工作与采购标的或论证产品呈直接对应关系,且与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与论证项目没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

潍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专家出具论证意见时,不得仅以项目具有特殊性、复杂性、技术服务标准要求高,或者仅凭主观判断认为只有某一供应商能承担该项目就出具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意见。对于进口产品论证,不得仅以进口产品质量和性能优于国内同类产品为理由出具可采购进口产品意见。更不得直接将采购单位情况介绍或市场调查情况作为单一来源或进口产品论证意见。

《通知》规定,论证专家要对出具的意见负责,财政部门在审批核准时发现论证专家出具不实论证意见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将参照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结果通报所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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